店里人说原来店的老板已经不再经营了,现在是新店新老板新员工,和以前的店没有关系。但我想享受原来这张卡剩余的服务,在和店内人员沟通后,他们说这种情况可以理解,只要我再交纳一定费用,就可以成为这个新店的会员,继续享受相应的服务。
我认为这样做不合理啊,我原来这个卡就是花1000多元办理的,还有5个月没有用,现在又让我交钱,说是练瑜珈120元/月,等于是多花几百元,心里总感觉不是滋味。我想店方应该给我更合理的说法。
针对于若水遇到的问题,记者与添香女士提升中心取得联系,店内王经理表示:“我们才营业不久,近期也有很多像若水女士这样的自然美老顾客,来店里要求使用老卡享受服务。但由于我们与先前的自然美老板并无债务债权等任何关系,我们是直接从房东那里签订合同,办理新的营业执照,从事经营,也就没有接纳先前自然美老顾客为其继续服务的义务。
但是,考虑到我们店刚开业,需要扩大客源,针对于目前这种情况,我们建议这些顾客办理我们店的新卡。比如,有顾客以前老卡剩10次足疗未做,在我店办卡,交纳10次足疗费用,可享受20次服务,等于是享受约5折优惠。也就是说,这位女士如要继续练瑜珈,在我店交纳5个月的费用,便可享受10个月的服务。我认为这种考虑对于顾客应该是很合适的。”
随后,记者联系了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的周洋律师,周律师认为,“添香女士提升中心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,并无过失。在自然美这一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的前提下,添香女士提升中心同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并在经营业主、经营执照、经营权都发生改变的情况下,添香女士提升中心没有义务让自然美老顾客拿老卡享受服务,如果消费者有任何要求,还是需要找到以前自然美美容院的经营者进行协商。而添香女士提升中心针对自然美老顾客采取的优惠政策,是其自身的经营需要,也无可厚非。”